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易犯错知识点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使用中存在一些易犯错的知识点,具体分析如下: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时。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时。
实行增值税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时。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通常应开具普通发票,但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其他注意事项:
当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情况下,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这个期限包含节假日,是从开票到认证的时间限制。
在实务操作中,合法的“代开发票”应注意其上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字样,或代开样章,并且具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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