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所以,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对于捐赠方,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直接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同时对涉及的相关税费要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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