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到底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将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第二、三、四项证据是提起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而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五、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对于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样就可以使自己在不幸的婚姻中免受更沉重的打击。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问题可以来华律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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