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刑满释放员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近期更新2018.06.02 浏览2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刑释解教人员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昨天,广东省司法厅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透露此信息。

林*光委员提出,目前各地还有一部分劳教、劳改的刑释解教人员等待就业,他们大多已改造成好人,其再就业安置应得到认可,不能再将他们推向社会,这对社会治安稳定意义深远。

省司法厅答复表示,一直将妥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这类人员参加由各级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对刑释解教人员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帮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广东刑满释放员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据悉,广州越秀区、芳村区都建有安置帮教基地,市司法局还决定将白云区小坪村张村20亩地,建成每年至少安置500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的安置帮教基地,目前这一工作已进入实质建设阶段。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东城区隗春绿律师,擅长劳动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