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理抵扣
若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办理抵扣:
已认证情况:如果丢失前发票已经过认证,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盖有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经过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未认证情况:如果丢失前发票未经认证,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一旦认证相符,同样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仅丢失了抵扣联或发票联中的一联,可以用另一联的复印件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来作为相应的凭证。例如,丢失抵扣联时可以使用发票联的复印件来做记账凭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发票保存的安全性。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使用纸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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