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现在家里也没有治病的钱了,希望单位能按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标准上报。这样妹妹能享受到政府的一些工伤待遇,对她也是一个安慰。但单位说不符合规定,不能报。”张女士说。
15日中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市某清洁中心。据该中心书记介绍,张女士的妹妹是他们单位表现非常优秀的环卫工人,是单位的典型,为城市的环卫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李书记说,张女士的妹妹突发疾病后,他们也到医院看望了。按照规定,张女士的妹妹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李书记说,他们也很想帮助张女士的妹妹,但工伤和视同工伤都靠不上,也没有办法。单位现在能做到的只能是给她正常开工资。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学者认为,哈尔滨市某清洁中心对此事是负有责任的,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治疗、赔偿责任。张女士的妹妹的情况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单位应该将此事上报。
学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张女士的妹妹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并且当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身体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过度疲劳和劳累,导致她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哈尔滨市某清洁中心侵害了张女士的妹妹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对张*娟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权益给予赔偿。
学者表示,用人单位称靠不上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更强调的是,当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伤害;视同工伤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就可以视同工伤。
学者认为,哈尔滨市降雪,环卫工人为了城市行车安全去清雪,属于公共利益;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因病身体受损伤,身体的健康得到侵害,也是受到伤害的一种。所以,张*娟的情况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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