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要件,只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但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主为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
内在的精神损害,即通过受害人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反映,如侵害和为使受害人内心悲痛,精神失常等。
外在的精神损害,即通过社会的不良反映来反映,如侵害和为使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名誉、评价降低等。
2、精神损害的违法性。侵权人的和为必须违法,是精神损害基本条件。即是只有作为的违法行为才能是精神损害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则不属于精神损害和为。同时,精神损害行为侵犯的内容必须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否则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违法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是侵权人在从事侵害他人人身权时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认定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注意合理区分故意和过失,是掌握对侵权行为人惩罚轻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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