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先予执行裁定的原因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5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在诉讼案件中,权利人如果出现生活上或是生产经营上的紧急困难时,法院可以裁决义务人先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来解决权利人的困难。那么驳回先予执行裁定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

二、申请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华律网

先于执行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驳回先予执行裁定的是因为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