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多年离婚如何办理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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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或者因生活等原因,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妻子及近亲属都无法联系到,妻子一人因生活所迫或对婚姻的失败,决定离婚。那么在这种一方失踪多年想离婚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理离婚?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方失踪多年离婚如何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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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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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朝阳区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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