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的提取范围包括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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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户提取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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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按月提取业务范围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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