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用金的领用。单位内部人员需领用备用金时,一般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据。借款单据可采用一式三联式凭证,第一联为付款凭证,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第二联为结算凭证,借款期间由出纳人员留存,报销时作为核对依据,报销后随同报销单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交借款人员保存,报销时由出纳人员签字后作为借款结算及时交回借款的收据。
2、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可以分为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两种。

(1)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零星采购、售货找零或差旅费等,实际需要核定一个现金数额,并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该按核定的定额填写借款凭证,一次性领出全部定额,使用后凭发票等有关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将报销金额补充原定额,从而保证该部门或工作人员经常保持核定的现金定额。只有等到期终、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回备用金。
(2)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非经常使用的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凭证,向出纳人员预借现金,使用后凭发票等原始凭证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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