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8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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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原则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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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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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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