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自行规定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么
企业在规定产假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并非无限制。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六条,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这意味着,虽然企业有权与员工协商确定具体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例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应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此外,其他地区如北京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因此,虽然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必须确保这一待遇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企业还应注意,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来说,企业可以自行规定产假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不得因此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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