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查封期限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刑事查封是要优先于民事查封的,并且需要等到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进行解封流程。解封的期限也是不超过两年为标准,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地方,请进入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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