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支付公司员工每月200元的补贴,是以差旅费报销的形式支付的,后面没任何附件,只一张自制的填着金额的报销单。请问:除了要并入其工资算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外,在纳税上还有其他的影响吗?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规定,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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