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解算原合伙人按股份比例应交的出资额未给公司债务可以要回吗

我和丁某、陈某,3人共同合伙,按照持股比例,我42%、丁29%、陈29%比例出资,我是公司的法人。第一次公司成立资金都是到位的,第二次出资,我个人全部缴清,丁某欠一部分余款未缴和陈某一分都未缴纳,现公司由于经营不下去,打算解散,丁某和陈某现都不愿意缴清出资应缴余款,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催讨他们的债务么
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原合伙人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原合伙人坚决不补缴呢可以诉讼原合伙人吗“违约责任”是赔钱还没有什么,比例是多少呢)
2、在公司法当中94条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未按期出资的,其它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发起人到底是指谁,是法人还是指什么)
律师回答:
a.你们公司的情况,一般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一般也没适用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b.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
c.违约责任,一般是指这样一种行为给你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所造成的损失,包含这一行为导致公司出现的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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