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未亲笔签名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书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具体来说,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
如果立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未亲笔签名,这通常意味着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例如,有证据指出,如果立遗嘱人及见证人未亲笔签名的代书遗嘱,则该代书遗嘱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此外,还有证据明确指出,代书遗嘱中缺少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任何一个签名和落款日期的,该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
因此,综合我搜索到的资料,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立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未亲笔签名的代书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民法典》对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明确规定,即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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