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吗
办理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到登记的地方,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既可以是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也可以是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非必须回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地点需根据离婚方式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二、离婚对方不出庭又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若对方不出庭又不同意离婚,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来判定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即便对方不出庭且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二)若第一次起诉,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对方又不出庭,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难以挽回,从而判决离婚。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
三、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程序:
- **协议离婚程序**:
-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 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诉讼离婚程序**:
- 准备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包括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
-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成立,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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