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同时,会对双方进行询问,了解真实意愿。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男的不离婚法院怎么判
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来作出判决。
若女方起诉离婚,法院通常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促使双方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男方不同意离婚,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存在和好可能,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女方若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或在一定期限后再次起诉。
三、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其流程主要如下:
-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 登记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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