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无论男女双方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且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其性质仅为同居,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不能按照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参照婚生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因此,若要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入职已婚写未婚有人去核实吗
一般情况下,是否有人去核实入职时婚姻状况填写不实的问题,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从企业角度而言,多数企业在招聘和入职环节,主要关注的是应聘者与工作相关的能力、经验、学历等关键信息。对于婚姻状况,通常不会主动去核实,因为这通常不属于影响工作的核心要素。除非该岗位有特殊要求,例如涉及保密、驻外、特定福利政策等与婚姻状况相关联的情况,企业可能会进行背景调查,从而核实婚姻状况的真实性。
从法律层面来说,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如果该虚假信息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存在关联且对企业造成损害,企业可能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解除劳动合同。但单纯婚姻状况虚假,若不涉及工作实质影响,企业一般不会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
总体而言,入职时将已婚写成未婚,通常不会被轻易核实,但员工也应秉持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信息。
嫁给退伍军人不属于军婚。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伍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其军籍已被注销,不再具备现役军人的身份。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与退伍军人结婚不能称之为军婚。
军婚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例如,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保障现役军人在履行国防职责时,其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而对于与退伍军人的婚姻,适用普通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财产分割、离婚程序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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