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4】
第一、上海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注意: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二、广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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