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同样,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免税。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利益,减轻他们因工受伤或死亡带来的经济负担。因此,对于从工伤保险中获得的各项补偿与补助,职工和其家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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