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可抵扣的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包括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行为。
税额的支付或负担:指支付给销货方、应税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提供方,或者购买方自己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准予抵扣的凭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确保税负公平。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纳税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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