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须提供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需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能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过程等信息,是重要证据之一。
2. 医疗费票据:用于证明患者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
3. 身份证明:患者或其家属的身份证明,以明确主体身份。
4. 证人证言:如有目睹医疗过程的证人,其证言可对医疗行为等情况进行佐证。
5. 视听资料:如手术过程的录像、与医疗机构沟通的录音等,能直观呈现医疗相关情况。
6. 鉴定申请相关材料: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需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及病历等基础资料。这些证据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需妥善保存和提供。
二、医疗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伤残标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如植物人状态等。重度残疾是指机体功能严重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丧失等严重情况。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中度残疾意味着机体功能明显减退,日常生活需要很大帮助,如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等。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轻度残疾是指机体功能有一定程度的减退,日常生活能自理,但对工作、学习有一定影响,如面部轻度毁容等。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这是除一、二、三级之外的其他医疗事故情形,如局部软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定伤残等级。
三、骨折手术没做好算医疗事故吗
骨折手术没做好不一定算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手术未做好是由于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如收受贿赂、与患者有不正当关系等导致的,那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违法行为。
但如果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技术水平、经验不足等原因,未能按照诊疗护理规范进行手术,导致手术效果不佳,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要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具体的医疗事实,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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