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纳税主体,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其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②课税客体,即行政主体可以对什么课税,什么应负担税收;
③税基,即是应税客体的数量;
④税率,即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打个比方,如果对一颗苹果树征税,树上结了100个苹果,征收了10个苹果,那么苹果树就是纳税主体,苹果是课税客体,100个苹果就是税基,税率是10%。
与此类比,行政收费的基本要素应包括:
1、收费项目。即行政主体可以对哪些准公共物品或服务进行收费。
2、收费标准。即反映收费项目价值内容的货币表现,类似于税率,是行政收费构成的核心要素,也是财政学研究的“公共定价”问题,涉及定价水平和定价体系两方面。前者是指政府提供单位公共品的收费标准,后者则指把费用结构和需求结构考虑进来的各种定价组合。
3、收费主体。即哪些主体具有向特定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职权。
4、收费对象。即收费主体可以向哪部分群体收取费用。
5、收费期限。即缴费主体因享用某项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期限。
6、收费分配。即相对人交纳的资金归谁所有,如何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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