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调查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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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行政处罚当然要有一个具体的调查的过程的,工作人员不经过调查,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是没有资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所以在整个行政案件当中,其实调查的这一程序也是非常关键的。并且相关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一步步进行调查取证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处罚中的调查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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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委托调查制度;

(4)证据制度;

(5)抽样取证;

(6)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行政强制措施

(9)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取证的时候是需要告知当事人的,然后工作人员要表明自己的身份,制定了详细的证据制度,对相关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且保存,最后也会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以书面形式写成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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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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