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xx省人,xx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xx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04)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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