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理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首先,对于全部的工程建设任务,总包人都应当对发包人负责,无论其中某一部分的工程是否由第三人完成。其次,当总包人将工程的某一部门交友第三人完成时,总包人仍然是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对交由第三人完成的部分,总包人应当与第三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责任。另外,分包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而且总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分包。
违法分包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农村想打井作为集体灌溉,审批手续费用需要15万元合理吗?旧井已无法出水,严重影响村民农业灌溉,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打井?私人井拥有者恶意阻挠村里打井,抬高水价或不让本村人使用,应该找那个部门调解呢?关于村里打集体井,乡里相关部门以及县里水利局应该做什么或提供哪些建议、帮助?对于互相推脱,不作为的领导应该怎么办?希望可以得到具体有效的解答,谢谢啦!
你好,国营公司在工程没有中标以前,他是公司里面的项目经理,他哥是国营公司总经理,就把工程给我做,做了差不多10天左右,才开始投标,围标费也是我开的,有转账记录,,一开始找我做的时候是给了他学校工程的13个点,共计40万,他给我说让我去做,钱过年前下来,但是现在说政府没有钱了,像他这样违规吗,算不算倒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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