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旅游租赁合同
旅游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
从定义上讲,它是指出租人将旅游相关的物品或者交通工具等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其有如下特点:一是租赁物与旅游活动密切相关,例如旅游大巴、旅游景区内的特殊交通工具如游船、或者是旅行用的特殊装备等;二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状态的租赁物,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并且要保证其安全性等,承租人则有义务妥善使用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租金;三是合同的履行往往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通常与旅游行程的时间相匹配。
旅游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租赁合同多久可以办
租赁合同的办理时间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标准。
如果是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从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开始,只要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随时可以签订租赁合同,这个过程可能很快,比如当场就可以拟定并签订,也可能因为双方对租金、租赁期限、用途等条款的协商存在分歧而需要较长时间,可能数天甚至数周。
对于一些特殊的租赁合同,例如涉及大型设备、土地等,除了双方的协商过程外,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备案或者审批手续。备案手续一般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办理,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的地方规定在签订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但这是备案时间而非租赁合同的办理时间。总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取决于双方协商和具体情况的复杂程度。
三、租赁合同专项扣除多少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根据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扣除标准。
1.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 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 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并且要符合相关的扣除条件才可享受该扣除,例如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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