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在3岁时母亲改嫁,A就随外婆住在一起。母亲在邻县结婚后生一子B,B长到18岁时,得了一场大病,从此体质很弱,母亲于去年去世,B民在今年3月病逝,现问:A和B能互相继承财产吗?另外,可相互继承遗产的兄弟姐妹总共有几类?
兄弟姐妹是旁系血亲中最亲近的人。同父同母的、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是亲史姐妹。餐外,还有因收养关系而构成的养史弟姐妹,他们之间都有继承权,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和习俗,兄弟姐妹之间历来有相互帮助、团结友爱的美德,年长的兄姐对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的弟妹负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健康的兄弟姐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的兄弟姐妹有帮助的义务。因此,将兄弟姐妹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

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或者基于他们与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他们相互之间的继承权完全取决于他们与父母的关系。但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的发生,则不仅取决于他们与继父或继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而且还取决于他们相互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继兄弟姐妹之间仅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而且还取决于他们相互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继兄弟姐妹之间仅有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而彼此之间没有扶养关系,则他们只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继兄弟姐妹之间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综上,A和B之间,既没有在继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而且他们之间也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故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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