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登记结婚证本地能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外地登记结婚证在本地不一定能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本地是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可以在此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若本地并非夫妻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则不能在此地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本地离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若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需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会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发的结婚证后,双方再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若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需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手续。若在该日期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三、离婚后是否能以家庭暴力索赔
离婚后可以以家庭暴力索赔。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法律保护,旨在补偿其因家庭暴力所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索赔时间。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无过错方依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且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文书中未明确放弃该项请求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三)赔偿范围。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遭受家庭暴力所产生的精神痛苦的补偿,具体数额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总之,离婚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就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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