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来自企业内部的风险,内部承包各方都是一家人,完全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机制,相互妥协,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但对于来自企业外部的风险,可能是任何一方都无法预料、难以控制的。
1.来自自愿债权(务)人的风险。
自愿债权(务)人作为企业活动的参与人,对企业的经营模式都较为清楚、了解,一般情况下都遵守“游戏规则”,随时决定参与或退出“游戏”。但是,当自愿债权(务)人为了自身利益时,就很可能打破这种“游戏规则”,利用内部承包不影响企业法人独立性的特点,选择最佳的方式保全自己债权或逃避自己的债务。
2.来自非自愿债权人的风险。
由于来自非自愿债权人风险的规模、频率、损害程度都难以评估,加之常常是在瞬间发生,因此被称为风险中的风险。并且非自愿债权人一般不顾及企业采用何种经营模式,一旦受到侵害,矛头就直指企业。尤其是在内部承包任何一方的无过错侵权行为发生严重损害后果时,可能双方为此付出的代价并非只是财产上的损失。
3.来自侵权人的风险。
建筑市场存在大量的“潜规则”,若内部承包双方不慎重处理,很容易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因此,既要敢干同“地区封锁”、“暗箱操作”作斗争,又不让自己成为“潜规则”的牺牲品。虽然国家一轮又一轮地对建筑市场进行整顿,但内部承包双方都不就对该风险掉以轻心。
你好!我有一个欠工程款的案子,19年起诉胜诉,20年8月申请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20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在我起诉之前也有一个人已起诉了,他于18年申请执行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他们于18年11月达成和解并撤销了执行申请,法院为此下发了终结执行的裁定书,但没有提及是否解封。所以我成为轮候查封。请问是否应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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