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既遂吗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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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既遂吗?关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确实覆盖了既遂状态这一领域。所谓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人彻底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达到了预期的犯罪效果,或者造成了犯罪所要求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既遂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确兼有着既遂这一发展过程,而犯罪既遂是对于罪犯全部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成功达到预期或者引发预定犯罪后果发生的概括性描述。在犯罪既遂的情境之下,罪犯将依据其所犯之罪的性质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犯罪的停止形态还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等多种形式,这些形态生动地描绘出犯罪行为的各个阶段及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既遂吗

二、特别累犯必须是故意犯罪吗

在对特别累犯的认定过程中,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方可予以确认,而犯罪性质上的故意性则被视为构成特别累犯的核心要素之一。具体来说,犯罪分子若之前所犯和之后所犯皆为故意犯罪,并且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涉及到特定罪名,那么才能够构成特别累犯。这一规定充分反映出法律对于特定类型犯罪的严格管控,其目的在于预防并打击那些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犯罪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吗

滥用职权罪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定义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肆意妄为地行使职权,导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财产、国家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类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不良后果,却仍然我行我素,罔顾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罪作为一种针对公权力滥用现象的法律约束机制,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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