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话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离婚并非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在办理地点上有所不同:
一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既可以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双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女方户籍是玉林的,能否在南宁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 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户籍都不在南宁,仅女方户籍在玉林,那么通常不能在南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而应前往玉林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诉讼离婚:如果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情况则有所不同。若女方经常居住地在南宁,即离开玉林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在南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男方可以在南宁女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同样,若男方经常居住地在南宁,女方也可以在南宁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户籍在玉林的女方能否在南宁离婚,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以及双方的经常居住地等具体情况。
三、现在离婚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离吗
离婚并非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在过去,确实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自2021年起,根据相关规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地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决。一般情况下,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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