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裁定的请求抗诉权是怎么规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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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被害人对裁定的请求抗诉权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害人对裁定的请求抗诉权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害人对裁定的请求抗诉权是怎么规定的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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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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