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领法院离婚调解书怎么办
若对方不领取法院离婚调解书,可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调解书尚未生效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调解书需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若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对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和判定。
(二)调解书已生效的情况。如果调解书已生效,而一方拒绝领取,并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强制要求对方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探视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离婚案件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案件中,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生活,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另一方即可主张损害赔偿。
(二)赔偿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三)赔偿范围。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补偿。
总之,离婚案件中能否请求损害赔偿需看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无过错方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共同偿还原则。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应先以共同财产清偿。
(二)协议清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但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便夫妻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
(三)法院判决原则。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债务产生的原因、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判决双方分担的比例。
需注意的是,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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