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之后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结婚之后与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方面,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属于事实重婚,构成重婚罪。比如,两人长期同居生活,举行婚礼,或者以夫妻身份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等。
另一方面,如果只是单纯的与他人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只是偶尔居住在一起,或者对外不以夫妻相称,这种情况通常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不构成重婚罪。不过,这种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判断结婚后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二、取消结婚限制是不是重婚罪就取消了
取消结婚限制与重婚罪是否取消并无直接关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存在是基于婚姻制度中对一夫一妻制的维护和公序良俗的考量。
一方面,即使取消某些结婚限制,比如可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放宽了结婚的条件或程序,但一夫一妻制作为婚姻制度的基石,通常不会被轻易改变。只要法律仍然坚持一夫一妻制,重婚行为就会被视为对这一制度的严重破坏,重婚罪依然会存在以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合法。
另一方面,重婚行为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婚姻关系,还可能对家庭、社会秩序等产生负面影响。法律设立重婚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不会因结婚限制的调整而取消。
总之,取消结婚限制并不意味着重婚罪就会取消,重婚罪的存废取决于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则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
三、山东重婚罪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重婚罪并非山东地区特有的法律规定,而是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统一规定并施行的。
重婚罪在我国的法律渊源久远。从刑法角度看,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就对重婚罪作出了规定。之后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继续保留并进一步明确了重婚罪相关内容。根据该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起,现行关于重婚罪的具体法律规定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山东地区自然也适用这一规定,且只要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就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惩处,以维护我国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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