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如何代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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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是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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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样代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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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律师代理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其他事项,也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载明。同时,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些基本证据。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债务人的申请,律师此时应注意债务人享有十天的上诉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规定债务人有本法规定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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