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咨询:我是沈阳人,办的十年抵押贷款,还清,说房证要换新的(朋友帮忙办的),可是我现在的房证上依然有担保公司的名字和贷款的期限,只是没有抵押字样,我办了土地证,证上依然写着房产抵押,我想问一下是怎么回事,是我没还吗?
律师解答:
如果房款还清,房产处在房证上盖上抵押注销专用章,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知识: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您可能咨询过多,毕竟周一,那我简要说下我的情况,我已经被起诉了,开庭时3.25,原告是海尔消费金融,批量起诉,被告一共有十个,我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是对方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征信上挂着海尔的呆账,虽说我能胜诉,完全可以不用还钱,但是,呆账取消不了,必须还钱,本金34300,逾期1400天,开庭过程中,答辩以及双方辩论时,有没有可能调解成,本金分期,其余减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债务方面问题,我之前在一家典当行用房子抵押了18万,逾期41天,现在我准备归还本金加逾期的利息,但是典当行说还有%2的违约金以及每天千分之一的罚息,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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