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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