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或者通奸、嫖娼等都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饼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民法典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