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1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华律网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2]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3]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