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直是搞屠宰的,现在因为不让私自搞屠宰了,所以我想申请办一个政策允许的屠宰点。今年三月我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相关资料的申请,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批还是不批也没有给我个说法。我催过好多次,但没有用,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答: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你说到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应属于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的情况。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你可以依法提出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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