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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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本是两个只要学过法学的人都不陌生的词语,但在实践中因理解不同,却让执行法官陷入了因境。那么,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可以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是怎样的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是怎样的

仅有确认之诉判决的案件是不适宜进入执行程序的,它只能作为发生给付之诉胜诉的前提和基础。双方当事人要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必须应再有一份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告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决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鉴于此,在审理此类确认之诉案件时,如已经发生侵害,法院应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将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进行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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