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面同名会侵权吗
店面同名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如果一方店面已依法注册登记为商标,另一方使用相同名字用于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店面经营,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A店将“好味”注册为餐饮类商标,B店也以“好味”为店名经营餐饮,这种情况下B店可能侵权。
(二)如果一方对店面名称已进行商号登记,在登记地辖区内,他人使用相同名称且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意义上的侵权。比如在同一城市某街区,C店已登记商号“快乐购”经营超市,D店再用“快乐购”经营超市,容易让顾客混淆,可能侵权。
(三)如果店名只是普通名称,没有商标注册或商号登记等特殊权益,双方都可以使用相同名字,只要不存在故意混淆顾客视听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不构成侵权。例如,很多地方可能有叫“利民”的杂货店,只要各自正常经营,不误导消费者,就不涉及侵权。
二、侵权怎么说
侵权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
1. 有加害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比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著作权作品等行为。
2.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例如他人的名誉因侵权行为而受损,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等。
3.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加害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还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不同类型的侵权,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等,在具体认定和法律责任承担上会有所不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三、门头用了别人的名字被告侵权怎么办
如果门头用了别人的名字被告侵权,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停止使用
立即停止在门头继续使用对方的名字,避免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这有助于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赔偿数额。
(二)积极协商
1. 主动与对方联系,表达歉意并表明愿意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协商赔偿事宜,可能包括对方为制止侵权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以及一定的经济补偿。
3. 协商是否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继续使用该名字,比如获得对方的授权,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等。
(三)应对诉讼(如果协商不成进入诉讼阶段)
1. 准备证据,例如自己使用该名字的实际情况(使用时间、范围、是否有误解等),证明自己并非故意侵权或者证明侵权情节轻微。
2. 按照法院要求参加诉讼程序,遵守诉讼规则,尊重对方的诉讼权利。如果法院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应按照判决执行,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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