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申请房屋登记时,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因此,只要代理申请人证明自己的监护人身份,就能以未成年人名义代为购买房屋,登记房产。但是,一旦登记后,法定监护人便无权随意出卖或抵押被监护人的房屋,除非其提供书面保证,证明该处置行为于被监护人有利。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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