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得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吗
离婚并非必须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具体情况分以下两种: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一定是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均可。比如,夫妻结婚登记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但若女方户口所在地与男方不同,双方也可选择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原告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离婚登记的办理机关或受理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非固定为结婚登记的民政局。
二、离婚手续只能在登记地办理吗
离婚手续并非只能在登记地办理,需分情况来看: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局限于登记地。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也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总之,不同的离婚方式,办理手续的地点规定有所不同。
三、妻子得了精神病能提出离婚吗
可以提出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若妻子患有精神病,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不过,鉴于妻子处于患病状态,在程序上有特殊要求。
首先,若妻子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正常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妻子病情较为严重,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或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丈夫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妻子的精神状况进行审查,并指定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以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再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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