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怎样更改姓名
更改公证遗嘱中姓名涉及遗嘱的变更,需遵循一定法律程序。
一是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再次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表达对姓名更改及相关财产分配等事项的新意愿。新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是再次进行公证。若要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应亲自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更改姓名等具体变更事项及原因。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变更意愿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作公证遗嘱,以新的公证遗嘱取代原公证遗嘱。
需注意,遗嘱变更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父母怎样共同立遗嘱
父母共同立遗嘱,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是自书遗嘱。父母需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明确表达对财产的分配意愿,注明遗嘱日期,并由双方签字。书写应清晰、规范,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二是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父母均需签字。
三是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是公证遗嘱。父母可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由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遗嘱内容都应符合法律规定,体现父母真实意愿,对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清晰安排,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三、父母怎样立遗嘱公证
父母若要进行遗嘱公证,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其一,准备材料。通常需要父母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所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存款凭证等;以及父母亲自书写的遗嘱文本,若书写有困难,也可在公证人员面前口头陈述遗嘱内容,由公证人员记录。
其二,提出申请。父母需共同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向公证员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其三,公证机构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父母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其四,进行公证。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公证机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会要求父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整个遗嘱公证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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