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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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分割要视情况而定:婚后共同居住且出资添附使房屋增值的,添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添附的,承租权一般归婚前承租方,可能给另一方补偿;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法的,按协商结果分割。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若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且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使得房屋价值增加的,对于添附部分的价值,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按出资比例等合理方式分配。

(二)若婚后双方对承租公房未进行特殊添附行为,通常该公房的承租权仍归婚前承租一方享有,因为承租权在婚前就已确立,并非夫妻共同取得。但考虑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的居住权益,在分割时,可能需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可参考当地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及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

(三)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根据协商结果对公房的承租权或相关权益进行分割,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协商结果一般会得到认可。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离婚房产分割在民法典中怎么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房产归属等有书面协议,离婚时依协议执行。

(二)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四)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额分割。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判定。

三、婚前买房共还贷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一)若房产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计算方式通常是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购房款及已还贷款总额的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得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数额,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根据双方的意愿、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房产的归属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金额。一般会考虑购房款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因素来合理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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