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一、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二、本条规定了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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